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一般来说,法律的禁止是许可活动存在的前提,授予许可就是对从事这些活动的禁止的解除。也就是说,如果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某种行为必须经过许可,那么未经许可就不能从事这些活动,比如没有获得营业执照就不能从事营业性活动、没有获得律师资格证就不能从事律师业务等等。《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依法许可的原则,即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许可法》首次在法律中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的便民、高效原则,确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而为行政许可活动的便捷和公正透明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