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时代对刑法学人提出了挑战,也需要刑法学人能做出更大的贡献。刑法学研究水平的提高、理论层次的深化、研究领域的拓展,是每一个刑法学人义不容辞的使命。.在中国近几十年的法学发展历程中,刑法学曾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有着巨大的荣光,但毋庸讳言,目前的刑法学研究需要新的视野、新的方法、新的范畴、新的领地。我们认为,刑法学研究应该从对立法者的密切重视转向对司法者的深切关注,从单纯的解说性研究转向综合的交叉型研究,从静态的文本研究转向动态的司法研究。波斯纳说:“法律是一种活动,而不是一个概念或一组概念o”法官是厨师,是法官根据菜谱一样的法律文本烹饪出了水陆杂陈、色味俱佳的可口菜肴。法官是钢琴家,是法官根据曲谱一样的法律文本演奏出了余音袅袅、不绝如缕的美妙乐章。法官是演员,对法官而言,法律文本是剧本,是法官把书本上的法律剧本表演为或哀婉动人或悲壮沉雄的话剧。法官是教师,对法官而言,法律文本是教科书,是法官的舌绽莲花、妙语连珠把僵死的教科书演绎成了振聋发聩的理性观念、架构严密的知识体系。菜谱、曲谱、剧本、教科书的存在当然是有价值的,但社会最终需要的是可口的莱肴,美妙的乐曲,动人的演出,深入浅出、妙趣横生的讲授。所以,“无论依据哪种观点,法律都只是授权执业者即法官的活动,而不是一套概念(规则、原则或其他任何东西)。说到底,法律就是法官对你的案件所作的决定。”“正是那些有绝对权利去解释任何成文的或口述的法律的人,而不是首先写就或口述法律的人,才是法律之意图和目的的给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