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上海不仅是经济文化发展的中心,同样也是法学教育的重镇。据不完全统计,近代以来出版的法学著作中,至少有三分之二是在上海出版的。上海以其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为中国法学的发展,做出了与其地位相符合的巨大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由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震旦大学、上海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等校的法律系,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四校的政治系,以及沪江大学的社会学系,合组成立了华东政法学院。这些院系原有的法学文献和资料也统一归并到华东政法学院。因此,可以说,华东政法学院汇集了原华东地区大部分的近代以来出版的法学书籍。虽然后来华东政法学院经历了“两落三起”的曲折历程,以及“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但在学院历任领导和广大教师的努力之下,大部分法学书籍得以保存下来。这些书籍对于促进华东政法学院乃至上海地区的法学教育、推进和繁荣法学研究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出版年代和当时印刷条件等方面的原因,这些书籍大多已经不便于翻阅,加上这些书籍多为“孤本”,从文献资料保存的角度而言,也一般都作为馆藏书而不再出借。这无论是对读者研究、还是对这些书籍作用的发挥,都是十分不利的。为此,在华东政法学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中国方正出版社的帮助、策划下,我们决定对民国时期出版的一些至今仍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进行整理,并以“华东政法学院珍藏民国法律名著丛书”的形式勘校出版,以满足学术界以及法律院校广大师生学习和研究的需要。 丛书第一辑(十二本)自去年出版之后,受到了学术界和法律实务界的广泛好评,也得到了法学、历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各个专业师生的认可,这给了我们以极大的鼓舞。针对这一形势,我们又组织力量,继续整理、校勘,推出了本丛书的第二辑《十二本》,其中有王宠惠的《中华民国刑法》,吴经熊的《法律哲学研究》,黄右昌的《罗马法与现代》,李祖荫的《比较民法·债编通则》等,以进一步满足读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