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开放,法律教育改革的步步深入,法律教育的方法愈来愈超脱纯概念法学的窠臼,靠近案例研究的主流趋势。这也是与法治发展,案例法作用愈来愈突出的世界潮流相契合的。在我国这样的成文法国家,案例法的学习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同时,实践也已表明,法律教科书的改革是法律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单薄而铁板一块的抽象教条的法法律教科书已难以适应法律条文与经典法学著作的缺憾。可以说,缺乏案例参与法律教育和法学教科书是不完整的。已故的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佟柔曾说过,民事法律是一个社会的生理现象。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处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海洋中。又在学者将民法学比喻为一只辉煌凝重的大鼎;其博大精深,学无崖岸,常使我等后辈学人感叹殚精竭虑而难窥其堂奥。正是由于民法学众所周知的理论深度和庞杂的理论体系,在教学过程中,民法教师时常比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教师更伤神于如何使讲授更深入浅出,具象丰满,令学生更易于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