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编年史》以编年形式演述中国文学发展历程,凡十八卷:第一卷周秦、第二卷汉魏、第三卷两晋南北朝、第四卷隋唐五代(上)、第五卷隋唐五代(中)、第六卷隋唐五代(下)、第七卷宋辽金(上)、第八卷宋辽金(中)、第九卷宋辽金(下)、第十卷元代、第十一卷明前期、第十二卷明中期、第十三卷明末清初、第十四卷清前中期(上)、第十五卷清前中期(下)、第十六卷晚清、第十七卷现代、第十八卷当代。 编年史各卷据文学发展的不同阶段划分为若干章(如无必要,或不分章)。章的标目方式是:“XX章X×年至XX年,共XX年”。关于某一阶段文学的总体评沦放在该章的首年之前,如明前期卷“第一章洪武元年至建文四年,共35年”,在章目下,“洪武元年”之前,单列明前期卷“引言”一目。关于某一时代文学的综合论述,放在卷首。如元代卷,在第一章前,单列元代文学“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