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备受瞩目,国人也殷切盼望《公约》能在追逃贪官、追回赃款方面有所助益,但这种实用主义的简单思维过于忽视实践层面的支持,黑格尔说:“设定目的应该合乎客观,这样来,目的不是达到一个新的片面的规定,而是走向它的实在化。”脱离《公约》与国内法的协调这一基础性研究,奢谈《公约》的意义与功能都不过是情绪化的反应。更深入地探究《公约》所带来的现实影响,这是本课题得以立项与完成的直接原因。《公约》庞杂的内容致使面面俱到的比较研究变得异常困难,我们知趣地舍弃了这一研究路径,择取主要的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文稿就是六大专题研究的合集。由于是集体合作的产物,文稿的各部分也都体现了研究者个人的特色。我认为,这是研究不同于教科书的属性所决定的。后者需要简明的、确凿的表述,而前者则需要繁琐的、细密的研讨。我们只能在个人能力范围内对内容贡献最全面的论证,因而形式上的文风、句法等被放置在次一级层次上,如果读者觉得文稿内容尚有可取之处,算是达到了我们的目的。虽然我们按照《公约》的编排顺序设定各个研究专题,但这一标准并不绝对,比如第四章就将数个相关的条文进行集中研究。而第一章则完全是宏观的研究,《公约》只是一个针对性的样本而已。关于定罪机制是刑事法学者最为关注与用力颇多的。鉴于这一客观现实,本课题只提供了相对简约的论述——毋庸置疑,简约的基础是若干刑事法学者的贡献。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对常被忽视的法人责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并对个别犯罪是否存在单位犯罪的形态提供了初步的分析。当然,作为国人最为关注的追逃贪官问题我们也分了两章,第五章是对“追人”的协调研究,第六章是对“追物”的研究。由于我国相关法制存在若干疏漏,实然层面上的协调研究无异于“吹毛求疵的挑错”,但从我们提供的建言上读者可以清楚地感受到我们的热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