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茶馆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大约于唐代便有雏形,于宋代渐成规模。至明清则已为时尚。古往今来,茶馆的名称很多,如茶楼、茶肆、茶坊、茶店、茶居、茶社.茶艺馆等;种类也很多,如只供饮茶闲谈的清茶馆,专卖粗茶的野馆,兼卖点心酒菜的荤茶馆,带有说书唱词的书茶馆,兼供下棋打牌的棋茶馆,表演茶道的茶艺馆等。茶馆的基本功能是供人们喝茶、休闲、娱乐、洽谈,但是也曾经“客串”过调解纠纷、解决矛盾的场所。在旧中国,时有纠纷双方相约到茶馆商谈解决办法或条件,即俗话所说的“吃讲茶”或“吃品茶”,而且往往有调解人或评判人在场调停乃至仲裁,于是,茶馆也就有了一点法院的功能。 笔者到世界各国访问,很喜欢参观当地的法院,不仅要旁听审判,而且要欣赏其建筑布局和雕塑绘画。在笔者看过的法院中,有的高大威武,有的精致玲珑:有的古香古色,有的现代摩登;有的令人感到庄严肃穆,有的让人感到亲善平和。法院的基本功能是定分止争,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维护社会安定。为此,法院既需要威严性,也需要亲民性。古代法院的设计往往注重前者,而现代法院的设计则更加强调后者,包括设有专门供律师和当事人休息、谈话乃至饮萘或咖啡的场所,于是,法院似乎也有了一点茶馆的功能。有茶,就会有茶馆;有法,就该有法院。现在,有些超豪华的茶馆的门槛很高.门脸很吓人,让人望而却步;有些法院的门槛也很高,门脸也很吓人,让人敬而远之。近闻有些地方出现了一种“返古”现象,乡民在遇到纠纷时不去法院,而是由当地“长老们”调解或进行“神明裁判”。这很值得我们从事法学研究和司法实务工作的人深思。窃以为,茶馆的门槛过高,百姓可以自己回家解决饮茶的需要,于国于民并无大害;但是,倘若法院的门槛过高,百姓都自己去寻找解决纠纷的途径,那对社会来说就是后患无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