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也是一个由多民族共同发展而形成的大国。现有的国内56个民族,都是古代民族直接或间接的继续和发展,正是这些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在中国历史上,各民族的相互关系,即他们之间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相互影响,他们之间的和平交往或矛盾斗争,以及相互融合等关系,组成了中国历史一个重要的侧面,影响着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因此,研究中国民族关系的历史,不仅对于我们认识中国历史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民族学等学科有极大的影响;而且对于加强现今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均有着重要的意义。关于中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历史上各个时代的史学家、思想家们都给我们留下了无比丰富的史籍和文献;近现代以来,史学家的论著中,也有许多关于中国民族关系史的论述。然而,真正将民族关系史作为民族学或历史学分属的一门专门的学科,还是本世纪80年代以来的事。十余年来,这门既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有关这门学科研究的范围、内容、含义,它与民族史学科的关系,以及一系列相关的理论问题,均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注意和探讨,有一系列的论著出版。这本《中国中世西北民族关系研究》,系作者近十余年来研究中国西北民族史和民族关系史的一个小结。它应属于中国断代的、地域性的民族关系的历史著作。书名中的“中世”,并非严格的科学意义上的“中国中世纪”,而是为了标明本书只是研究中国古代史中“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西北民族的关系。所谓。西北”,本书则指现今陕、甘、宁、青、新五省(区)的地域。为什么要选择魏晋南北朝、隋唐这一历史时期和西北这一地域的民族关系作为研究的对象呢?这是因为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和巩固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分裂割据时期向统一时期转变的典型,具有值得深入研究的学术价值。同时,这一时期民族关系最为错综复杂,特别是西北地区的民族关系,对当时历史的发展起着重大的影响。因此,研究这一时期西北的民族关系,对于加深认识这段中国历史和从中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次,作者本人近十余年来:也主要从事这一时期的西北民族史和民族关系史的研究工作,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和心得,故而愿意在这一领域内,进一步做一些探索。进行民族关系方面的研究,首先必须解决一系列有关的理论问题。建国以来,我国老一辈的史学家和近十余年来的史学工作者,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大的成绩,许多理论问题经过讨论,意见。已渐趋一致。然而,也有一些理论问题意见则比较分歧,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历史上的中国及其疆域、民族问题 在研究民族关系史时,首先会碰到一个问题是:研究历史上民族关系,必须明确哪些民族是属于当时的中国,哪一些不属于中国,而是国外民族;古代中国的疆域以什么标准来划分等。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才能确定两个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历史上的中外关系,还是国内民族之间的关系;民族的战争性质,是国内民族之间的战争还是与外国民族之间的战争。这也就是建国以来史学界讨论的“历史上的疆域问题”或少数民族的“国籍”问题;历史上‘边疆少数民族所建政权是否与内地汉族所建政权一样,都是历史上的中国等问题。我们把这一些问题,归纳为“历史上的中国及其疆域和民族的问题”。经过建国40多年来史学界的讨论,有一点是大家一致同意的:即凡是在今天中国疆域内活动过的历史上的各个民族及其所建政权的历史,都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是中国史范围和中国史讲述的对象。但是,在处理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疆域和民族问题时,却产生了分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以今天的中国疆域为准,凡是历史上在这个疆域内活动的民族及所建政权,不仅现在而且在当时也都是中国,他们的疆域就是中国的疆域。一是认为历史上的中国就是历代汉族所建的王朝,当时已经与汉族融合或归入汉族王朝版图的,就属于国内性质,反之就是外族和外国。关于后一种认为历史上的中国就是汉族所建王朝,一概视少数民族及所建政权(未归服汉族王朝者)为外族、外国,甚至把蒙古族、满族入主中原所建之元、清两朝,说成是“中国灭亡”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因而,遭到史学界绝大多数学者的反对和驳议。目前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多,但在国外许多资产阶级学者,包括近来苏联一些论著中却仍持这种观点。至于前一种以今天中国的疆域来确定历史上的中国疆域和民族的观点,为国内大多数学者所赞同。特别是1981年5月在北京香山召开了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学术座谈会之后,这一观点基本为史学界所接受。但是,这一观点仍然是有疑问的。作者以为,我们所谓的“历史上的中国”不是指地域的、文化的概念,不是指文化类型或政治地位的概念,也不完全是指历史上那些自称为“中国”或被其它政权称为“中国”的中国。“历史上的中国”是一个国家的概念,就是指今天中国在历史上作为一个国家的情况,即“历史上的祖国”的意思。因此,那种以今天中国的疆域来确定历史上中国的疆域、民族的观点,既否认了历史上的中国是一个国家,否定了历史上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又否定了历史上中国的发展过程和统一、分裂的事实,以今天的中国代替历史上的中国的疆域和民族,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因而,对这一观点有重新考虑的必要。我们认为,历史上的中国应指历史上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历史上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存在着统一和分裂的情况。因此,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处于统一时期,历史上的中国就是当时的统一的多民族政权,即由汉族或其它少数民族所建立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统一的多民族政权处于分裂时期,则由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管辖的民族或地区出现的政权,都应是当时中国的一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在如何看待历史上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一和分裂问题时,应首先将中国历史发展的过程当成一个整体来看,不能割断历史,抽出其中一段来孤立的分析,这样作势必对分裂时期的中国各政权作出片面的结论。其次,中国历史上的统一和分裂都是相对的,决没有与今天疆域一致的绝对统一;统一和分裂又是相互渗透,统一之中也可以出现小的、暂时的分裂割据(如明代北方的鞑靼、瓦刺等),分裂之中也有局部的统一(如南北朝等)。确定某一地方或民族是否属于历史上的中国,我们认为,只能用一个国际上也通行的标准,即行政管辖,只有历史上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管辖的地方和民族,才能是历史上中国的地方和民族。如果否认这个标准,用今天中国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民族和地方去套历史上中国的民族和地方,那就等于取消了历史上曾经存在过一个发展为今天的历史上的中国。当然,历史上的行政管辖与近现代的行政管辖应该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