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简介.
第1章搭台布景
1.1起诉书审判
1.2简易审判
1.3罪行等级
第2章法院出庭前的预备
2.1《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及其《执行守则》
2.2提起控诉:两种基本方式
2.3无令状逮捕和指控
2.4程序的签发
2.5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2.6搜查权
2.7身份证据
2.8特殊群体
第3章检察官
3.1警察
3.2皇家检控署
3.3其他检察官
3.4皇家法律官员
第4章决定起诉
4.1启动起诉的方式
4.2起诉的替代方式
4.3决定是否指控时考虑的因素
4.4与起诉决定相关的特殊因素
第2部分治安法院
第5章治安法官及其法院
5.1非职业治安法官
5.2地区法官(治安法院)
5.3法院的组织
5.4治安法官助理
第一章保释和还押
6.1还押与休庭
6.2一个人可能被准许保释的情形
6.3作出批准或拒绝保释的决定所依据的原则
6.4批准保释时科处的条件
6.5在治安法院申请保释的程序
6.6向皇室法院和高等法院提出关于保释的申请
6.7被告人逃跑的后果
6.8保释被拒绝时对被告人的拘押
第7章审判方式
7.1罪行分类
7.2先期信息
7.3决定审判方式
7.4刑事损害指控的专门程序
7.5简易和可控诉相连的指控
7.6起诉书审判还是简易审判?
第8章披露
8.1侦查人员的义务
8.2控方初步披露
8.3辩方披露
8.4控方二次披露
8.5向法院申请
8.6连续审查
8.7公共利益豁免
8.8与辩方披露相关的惩罚
8.9简易审判
8.10第三方披露
第9章简易审判的过程
9.1治安法院管辖权
9.2合议庭
9.3控告书
9.4不审判控告书的自由裁量权
9.5被指控者出庭
9.6法律代理
9.7审判的过程
9.8治安法官定罪后的量刑权
9.9助理的角色
第10章对未成年人的审判
10.1起诉书审判未成年人
10.2在成人治安法院审判未成年人
10.3在少年法院对未成年人的审判
10.4父母出席
10.5处理未成年人的法院的量刑权力
10.6年龄限制和审判方式
第11章移交量刑
11.1治安法官的权力
11.2《2000年刑事法院(量刑)权力法》第3条规定的移交量刑
11.3移交量刑的其他权力
第12章移交审判,和替代
12.1两种类型的移交程序
12.2考虑证据的移交
12.3不考虑证据的移交
12.4移交程序中作出的其他命令和申请
12.5反对移交程序中的行为
12.6强制起诉状
12.7移送通知
12.8仅可控诉的罪行
12.9简易和可控诉相连的罪行
第3部分起诉书审判
第13章皇室法院
13.1皇室法院法官
13.2皇室法院的组织
13.3治安法官作为皇室法院法官
13.4在皇室法院的出庭权
13.5皇室法院的布局
第14章起诉书
14.1提出起诉书议案
14.2可以包括在起诉书中的罪状
14.3罪状的内容
14.4反对双重性的规则
14.5一份起诉书中罪状的合并
14.6起诉书中被告人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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