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实用问答
第一章 总则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什么由国务院制定?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4.与原《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相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主要作了哪些改革?
5.为什么将新的诉讼收费制度命名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6.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为什么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7.《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的依据有哪些?
8.是否所有的案件都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9.《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于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作了哪些原则性规定?
10.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何规定?
1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是否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2.如何理解《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的“对等原则”?
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13.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哪些种类的诉讼费用?
14.与原来的诉讼收费办法相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诉讼费用范围的规定有何不同?
15.案件受理费包括哪几种?
16.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否交纳案件受理费?
17.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是否交纳案件受理费?
18.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是否交纳案件受理费?
19.行政赔偿案件,是否交纳案件受理费?
20.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否交纳案件受理费?
21.哪些再审案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2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哪些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2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如何交纳?
24.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是否应当交费?
25.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如何交纳?
26.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是否收取费用?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七章 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篇 相关规定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