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二、本汇编从2001年8月起,由原来的每季度出版一辑改为每月出版一辑,2001年上半年按季度出版两辑,改版后,从第三辑开始排序,8月份出版的汇编为第三辑,余此类推。改版后,本汇编收集的内容除原来汇集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外,还收集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另外,还收入了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三、本汇编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四、本辑收入7月份内公布的行政法规3件,法规性文件3件,司法解释3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13件。补收本年度第二季度公布的法规性文件12件。共计34件。五、本汇编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