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促进社会和谐,政府责无旁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应该运用公共财政手段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应该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要发挥其主导作用,公共财政是政府发挥作用的经济基础。本书已列入“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讨丛书”。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战略任务,不断推进和深化这一研究,是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于2006年召开“推进和谐社会与和谐社区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本书系研讨会征文优秀论文汇编。全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结合国内外和谐社会和社区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多角度、多方面深入研究国际视野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积极探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