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勤国,男,1957年生,浙江绍兴人,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广西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级教学名师(2006年)。长期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出版有《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 (获首届中国优秀法律图书奖、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著作,发表《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民事立法》(《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6期、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占有概念的历史发展与中国占有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论文80余篇。先后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2年)、全国优秀教师(199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3年)。张里安,男,1957年生,湖南长沙人,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两次留学德国历时8年,分别获得德国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合同法、物权法、比较民商法。著述有Allgemeine Geschaetsbedingungen von Unternehmen der Oefjentli-chen Hand、Schadensersatz von Nichtvermoegensschaeden、《现代中国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律文化》、《萨维尼及物权行为无因性之再检讨》、《所有权制度的功能和所有权的立法》等。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研究项目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