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认为,法律阐释立场的法律规范,强调以司法者(法官)中心来认识法律规范概念,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书形式存在的法律规范只是法律规范文本,它还不就是法律规范本身,必须具有规范性的潜能而且也具有现实的规范效力的法律规范才符合法律规范的概念。作者对阐释学哲学有所借鉴和吸收,在法哲学的思辨方面为法律规范理论提供了一种有意义的解释。应当说,本书对“立法者中心模式”和“司法者中心模式”的建构,对当代西方法律规范理论传统的重述,对法律规范研究方法的法哲学思考,对解释学哲学的运用,这些在研究方法和理论认识方面的进展都是值得肯定的。法律规范理论是法学理论的基本论题之一,中外法学家曾经作出过许多不同的回答,也创立了各具特色的理论体系。应当说,本书对法律规范理论的研究是目前国内法学界比较系统的较高的质量的成果之一,为当代中国法律规范理论研究作出了有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