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直接掌控所有的传教工作,教廷于1622年成立传信部,并取消先前给予一些传教会的特权,因而对耶稣会在远东的活动产生相当影响。惟因初期它仅派遣教士至保教权尚未涵盖的地区,故尚能与西班牙相协调。但到16 40年葡萄牙脱离西班牙独立之后,此一方式就产生严重冲突,因西班牙当时不仅不承认葡萄牙政府,且促使教廷亦采取同样态度。此故,每遇葡萄牙籍的主教过世,其遗缺即无从填补,这种尴尬的状况,直到教廷和西班牙于16 68年给予葡国外交承认之后,始见改善。教廷为摆脱保教权的干预,更从1659年起在亚洲广泛采行代牧制(Vicar Apostolic),于原澳门主教区内成立了东京(Tonkin;下辖云南、贵州、湖广、四川、广西和老挝等地)和交趾(Cochinchina;下辖浙江、福建、广东、江西和海南等地)两代牧区。而这些由教宗直接任命的宗座代牧,其权责即视同主教。1680年,福建独立成代牧区。1687年,又先后析置出浙江、江西、两广和云南等代牧区。1690年,为安抚并尊重葡萄牙的势力范围,又成立了北京主教区(下辖直隶、山东、山西、陕西、河南、辽东、朝鲜、鞑靼等地)和南京主教区,但仍与澳门同属卧亚大主教区。1696年,教宗重新议定中国境内各传教区的界线,其中北京主教区仅限于管辖直隶、山东和辽东,南京主教区仅管辖江南和河南,澳门主教区管辖广东、广西和海南,至于福建、浙江、江西、四川、云南、湖广、贵州、山西、陕西等地则分设代牧区。为方便转达教宗的命令和分发经费起见,教廷使节多罗亦于1705年在广州设立了传信部在华办事处,并委派主任一名,管理由传信部直接遣派来华的传教士,但各教士在传教区内,仍须听命于该区的主教或代牧。各传教会之间因对解释教义的松紧以及传教方法的运用常有不同,以致屡生摩擦,再加上其与各天主教国家间错综复杂的政教关系、彼此对传教势力范围所抱持的本位主义以及保教权所引发的权益冲突,均令天主教在亚洲的传教努力出现严重内耗。 P9-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