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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权利论

农民权利论

定 价:¥36.00

作 者: 刘永佶
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农民运动与组织

ISBN: 9787501779321 出版时间: 2007-03-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开 页数: 487 字数:  

内容简介

  中国革命的实质,也就解决农民问题。变革使农民的集权官僚制和小家经济,不仅要推翻专制统治,更要使农民真正地在现代化进程中得到革命变革。(1)全国知识分子有一个共识:中国经济发展问题实质上是解决“三农”问题。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们也非常清楚,只要农民过上小康生活就等于全国人民是小康生活。为此每年出台一个一号文件可见其重视程度。但是这几年实践的结果却是翻个过,农村与城市的收入呈现扩大趋势,显得农村越来越落后。就是说政策层面上,操作的结果和人们的初衷相勃,这是为什么?(2)许多研究农业经济的专家,开出了名目繁多的药方,诸如产权承包、公司加农户的龙头带动、工业化、城镇化,最近又推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等。可是这些政策并没有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反过来而是让农民背井离乡过起打工流浪的生活?(3)一部分经济学家干脆让农民等着吧。言中之意,一是推行全部农民养老保障的不可能,二是解决“三农”问题依赖城市化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就是说这是我们这一代解决不了的问题。为什么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解决“三农”问题失去了信心?(4)我们认为,是意识形态观念束缚了他们的思维能力。就是说在传统政治经济学框架内对中国“三农”问题是无解的。一般地说,分配收入差距的扩大肯定是关于分配问题。然而因为传统政治经济学只有一个“初次分配”“再次分配”理论,但是这个分配理论本身是通过税收来调节收入差距的即建立在政府权力之上,财政收益权之上。当把这种财政收益分配观念与历史背景相比较时,它正好是封建主义性质的“财政权力”分配制度的思想理论。那么,是不是这个思想理论指导下导致“三农”问题发生呢?如果这个推论成立,那么就是说只要从这个立场出发都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对症疗法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或者说从“财政权力”分配理论出发去化解“三农”问题,要么是失去信心,要么就是只能喊一喊漂亮的口号。(5)正确的思维方法应该是反过来不从政府“财政权力”观念上看问题而是站在农民权力观念上看问题。一旦从新的视角来看“三农问题”就一清二楚了:正是政府官员对“财政权力”的追求剥夺了农民应有的基本权利,这才导致中国的二元经济和城市与农村的巨大差别。换言之,不是站在“农民素质低”“农村落后”等这个“三农”问题的对立面,来思考“三农”问题而是要站在“腐败”“垄断”等“财政权力”问题的对立面上来思考“三农”问题,才能找到彻底化解“三农”问题的有效办法。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中国的决策者们来说,只要“财政权力”分配制度不转变,“三农”问题将永远是问题,社会稳定的威胁就不能解除。

作者简介

暂缺《农民权利论》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引言 农民问题仍是中国的根本问题
第一章 集权官僚制下农民的权利和意识
一、中国历史分期的困惑——如何界定周至秦、秦至清的社会性质?
二、中国率先进入的集权官僚制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
三、土地占有权——中国土地制度权利体系中未被认知的关键
四、中国封建领主制社会的土地权利关系
五、中国集权官僚制社会的土地权利关系
六、片面套用欧洲土地制度导致对中国集权官僚制土地制度的误解
七、农民的社会存在方式(一)——农村的保甲制
八、农民的社会存在方式(二)——农村的家族制
九、小农经济的进步与局限
十、小农意识——农民个体而非阶级的意识
第二章 革命夺取政权后中国农民的公民权和经济政治权利
一、确立农民的公民权和经济、政治权利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内容
二、社会主义——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体的主义
三、中国革命的主体和根据——发展的农民和农民的发展
四、社会主义中国的本质在于以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劳动者为社会主体地位并主导社会发展
五、土地改革——全面彻底的均配土地占有权
六、关于土地改革中的土地所有权与占有权
七、新中国确立的农民的公民权、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
第三章 农民合作制中的权利关系
一、“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就是共产主义”——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和合作制的观点
二、农民合作制:集合并保证发展农民权利的经济制度
三、合作制是中国农民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由之路
四、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民合作制的权利关系
五、初级农民合作制的历史意义及其缺陷
第四章 合作制异化为集体制及集体制的权利关系
一、合作制异化为集体制的理论原因
二、行政集权体制的强化并主导合作制向集体制的转变
三、高级社的集体制及其对合作制权利关系的初步否定
四、人民公社集体制的演化
五、人民公社集体制的权利关系及其对合作制的进一步否定
六、集体制权利体系的内在缺陷与矛盾
第五章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权利关系
一、“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制范畴的特殊形式
二、“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土地权利划分和义务
三、征收土地与承包地流转的权利关系变化
四、“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农民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有权
五、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管理权和管理机制
六、“村民自治”的权利关系
七、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矛盾与缺陷
第六章 “农民工”的身份和权利
一、特殊历史条件所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
二、没有充分法律保证的低廉劳动力使用权的出卖者
三、不能享有充分的社会保障权利
四、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被严重阻抑
五、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被削弱,抑制素质技能的提高
六、公民权的不充分和户籍制度阻碍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与发展
第七章 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确立并保证农民权利
一、在改革行政集权体制为民主法制体制的进程中确立并保证农民的公民权
二、从法律上规定农民与市民平等的公民权和民主权
三、改革和完善中国土地权利关系
四、鼓励和支持合作制——农民以劳动力所有权、土地占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为依据的“自由联合体”
五、对仍保持的集体制进行合作制改革——以南街村为例
六、合作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的权利关系
七、改革完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
八、进城农民转化为市民的权利及其在农村各种权利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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