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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法之历史渊源

现代公司法之历史渊源

定 价:¥18.00

作 者: 费尔摩里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丛编项:
标 签: 法学理论

ISBN: 9787503670633 出版时间: 2007-03-01 包装: 胶版纸
开本: 其它 页数: 154 字数:  

内容简介

  《现代公司法之历史渊源》讨论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是指:(1)皇室特许成立之公司;国王特许状有时是根据某一特别法案授予之,有时不是。(2)普通合伙;1844年之前,普通合伙之合伙人数众多,且由财产授予契约而组建。(3)特殊国会法案许可成立之公司。(4)依照公开法案“有时是通过专利专证”获得特许(最主要之特权就是以公司某一经理之名义拆与被拆)却并未据此注册之公司。(5)依1844年法案成立之公司。(6)依合股公司法案成立之公司,目前以1908并合并公司法为代表。(7)有限合伙。由于设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之不同模式有时在同一时间均很风行,有时又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地流行,有的长久不衰,有的又昙花一现,故《现代公司法之历史渊源》之写作尽可能按照时间之先后顺序进行,由此每一种模式就不再分开单独讨论之。

作者简介

  虞政平,1968年4月生,江西余干县人,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法,在公司法方面有较高学术成就,长期关注再审制度的改革研究,发表公司法及再审制度等相关学术论文数十篇,在商务印书馆、法律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杜等出版专著、译著多部。

图书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 起源(1600—1720年)
 第一节 管制公司与合股公司
 第二节 “股票”、“股份”和“资本”之含义
 第三节 (行会)垄断
 第四节 早期特许公司
 第五节 南海公司
第二部分 从1720年通过泡沫法案至1844年之阶段
 第一节 未经注册之公司
 第二节 有限合伙
第三节 泡沫法案及随后至1844年之前其他法案
 第四节 1844年合股公司之一般情形
第三部分 从1844后至1908年之阶段
 第一节 1844年法案
 第二节 1844年法案之缺陷
 第三节 1848年和1849年清算法案
 第四节 董事之刑事责任
 第五节 有限责任
第六节 现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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