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旨在探讨法律推理或法律逻辑问题。“法律的源头活水向来是经验而非逻辑”,这是霍姆斯大法官的经典名言。本书不挑战这个陈述,但主张法律推理或法律逻辑可以扮演同等的甚至更重要的角色。本书乃是针对法官、律师与法学院学生而撰写的。有点奇怪的是,这似乎是第一本这样的书。亚狄瑟法官并未提议任何命令式的规则,让法官的意见或律师的辩词都要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他是在强调,有必要发展出指引,而他也提供了某些指导。此一建议蕴涵了他30年法官与20年的法学教授的经验。为了使法官与律师双方更能够理解法律推理在撰写意见书或辩护时的重要性,我确信他很欢迎质疑这个导论的要素的合理性。他相信他的话对于法学院新生来说特别重要:“从你们进入法学院,不知所措的第一天起,到成为律师或法官,甚至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会被‘雾失楼台,月迷津渡’的现象困惑着,那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推理。法学院学生,至少对大多数毕业了的那些人来说,或多或少都曾学过这个程序,只是个人造诣深浅有别。这得要透过有名的‘苏格拉底式问答法’之训练。这是一段令人困惑的经验,坦白说,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教授到底在干什么……让我们面对这个让人挫败、不安、困窘而又不愉快的体系吧。”他坚信,当一位大学毕业生进入法学院,面对推理过程所必要的突然转折时,法律推理便是一个迫切需要被解释的科目。他也相信他的讯息对法官与执业律师大有帮助。亚狄瑟法官对法律推理的每一个层面都解说得很详尽。为了让我们了解“像法律人一样地思考”的心智过程,他阐释逻辑的基础及其在法律推理上的应用。“受人尊重的法律必须有其理由,而且只有符合逻辑思考规律的法律推理才能被接受”,这是他的格言。他介绍了演绎与归纳推理的差异、苏格拉底式问答法;他也以相当篇幅讨论推理、普通法的传统、法律推理的要素与应当避免的谬误等。他更特别强调运用类比来进行法律推理的重要性:“运用类比来进行法律推理之重要性无以复加。这乃是法律学习的核心,并展现在苏格拉底式问答法的本质中。”一位著名的权威人士曾经很中肯地说:“人类讨论法律的本质,垂数百年。这透过种种途径而触及每个国家的每个人民。一项契约可能令人感到愉快或不愉快、清楚或不清楚、可能直接或不直接,但是它对世界各地的人们来说,都是一股恒常的力量。重要的是要去了解其本质,以及诠释并且执行的人们⑴。”本书是正确认识这个真理的重要著作。所有的法官、律师与法学院学生,都可以透过阅读本书中而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