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振兴,男,1946年2月生,沈阳市人,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曾在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工作10年,任法学编辑和记者。此后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先后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并于1983年和1991年分别获得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曾任吉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学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为吉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律师。吴振兴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刑法,包括中国刑法、外国刑法和比较刑法。他自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以来,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2部,即《论教唆犯》、《罪数形态论》;担任主编、副主编的著述8部,如《刑法学通论》、《新刑法司法解释及其适用全书》、《刑法新立罪理论与实务》、《刑法学》等;其他参编、参著的著述5部。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学杂志》、《法学评论》、《法学家》等刊物上发表文章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