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交易,人们的日常衣食住行必须借助于各种各样的交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手段。因此,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易经济,而形形色色的交易需要规范和规则来调整,这是民法要解决的问题。民法主要由确认交易对象归属关系的规范即物权法和调整流转关系的规范即合同法构成。两者相辅相成,交易对象权属的确定是交易的前提,通过交易(流转)使交易对象的权属发生变动,完成交易行为,实现交易目的。交易行为对交易目的实现,至关重要。本书是为满足教学的需要组织编写的一本合同法教材,参加编写的作者均获得博士学位,大多数毕业于北京大学,此外还有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作者主要在上海地区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者在上海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司法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