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调整财产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基本民事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可谓一波三折。从1993年中国的立法机关着手研究物权法的起草开始,到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法律,已经是十四载的悠悠岁月。即使从1998年3月立法机关正式委托学术界起草物权法专家建议稿算起,也已是十个年头了。这大概正应了中国的一句老话“好事多磨”吧。刚刚面世的这部物权法,一共是五编十九章,加上附则部分,共计二百四十七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多次审议物权法草案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以及群众的要求,立法机关已经尽其所能让法条的表述接近我们的日常语言,便于人们对这部法律的了解和掌握。所以我们可以在法条中看到“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车位”、“车库”等熟悉的面孔。但因财产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难以数计,用如此有限的法律条文,去应对无限丰富的社会生活,谈何容易!正因如此,物权法中也不乏抽象且概括的专业术语,如“动产”、“不动产”、“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对于普通民众,难免有点“雾里看花”的味道,看得见,却摸不着。但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是属于“生活的百科全书”。在事关“国计”的同时,更心系“民生”。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物权法是“生活宝典”中的重要一章。咱们老百姓离了它还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