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犯罪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恶瘤之一。其根源的复杂性,手段和结果的广泛性和残暴性,以及逐渐升级、演变为局部爆发的不同形式、规格的武装冲突,严重威胁了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人民日常生活的安宁与和谐,影响了国际社会及各地区的稳定、发展格局。联合国安理会针对美国“9·11”恐怖主义袭击事件,于2001年9月28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通过了第1373(2001)号决议,决心防止一切此类行为,同时要求各会员国采取一切措施,特别是拒绝向恐怖义集团提供任何形式的财政资助,不向恐怖主义分子提供安全庇护所、生计或资助,与他国政府交流有关实施或计划实施恐怖主义行为的任何集团的情报,与他国政府合作调查、侦查、逮捕以及起诉参与此类行为者,力口强国内立法以确保将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视为犯罪并绳之以法,以及尽快成为关于恐怖主义的相关国际公约和议定书的缔约国。 中国并非恐怖主义犯罪绝迹的净土。中国不仅国内恐怖主义犯罪时有发生,而且越来越明显地受到国内外恐怖势力和国际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的干扰与威胁,特别是“东突”恐怖势力对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潜在威胁。面对国内外恐怖主义犯罪的严峻形势,中国政府主张并支持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强调国际反恐努力要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与协调作用,注意标本兼治,应避免反恐斗争政治化,严格依照国际法的标准,不能采取双重标准。 从立法角度看中国政府切实采取的行动。一方面,中国积极签署和批准关于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公约,在现有的13个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公约中,中国已签署和批准了11个国际公约,同时本着合作和建设的态度,积极参加《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的谈判,并努力促成该草案的通过,达成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一致认识。另一方面,中国也注意力口强国内丰法的修改与完善。继1997年修订刑法典增加有关恐怖主义犯罪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条款后,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主要围绕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增加了17个罪名,提高了量刑的幅度,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刑法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