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公民老年生活收入来源保障,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人口老龄化、经济增长减速等原因,从20世纪70年代末,大多数发达国家出现了公共养老金制度危机,于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浪潮席卷了全球。多数国家都建立起包括公共养老金、职业补充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金在内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尽管这种调整在内容和形式上各国不尽相同,但从总体上看,以企业年金为主要形式的职业补充养老金成了退休职工老年收入保障的重要支柱。我国目前也建立了养老保险三支柱的体系框架,但是第二、三支柱还相当有限,表现为覆盖面小,基金积累有限,投资运营不理想,远未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我国企业年金从2005年8月完成首批资格认定过后,市场表现远远低于各方的预期,启动举步维艰。影响企业年金发展的“瓶颈”包括:第一,对养老保险体系的认识不清。企业年金究竟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究竟由国家强制实施还是由企业自愿举办?究竟由社保机构经办还是由商业机构经办?究竟如何实现监管?保险公司经营的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如何定位,等等。目前这些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第二,对企业年金制度的认识不清。现有的企业年金计划只有DC型,但是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巨大差距,各类企业在规模、职工构成、财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决定了对企业年金计划类型需求的多样性,单一的制度安排有着明显的缺陷和显失公平,最大的不公是制度的不公。第三,缺乏国家层面的支持。一是缺乏税收优惠,企业年金缴费主要来自于企业自由资金和奖励福利基金,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对个人缴费实行税收激励;二是缺乏国家立法,导致企业年金制度设计的协调难度加大,配套管理、监管措施难以适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