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康德哲学的继承者,费希特在本书中贯彻了康德的基本立场,既反对了中世纪禁欲主义的宗教道德哲学,也批评了在英国和法国盛行的功利主义、幸福主义伦理学;同时,作为康德哲学的改造者,作者在本书中又发展了康德的先验主义伦理学。这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就形式而言,他应用古典公理化方法,从知识学原理出发,演绎伦理原则及其实在性和适用性,得出了伦理学的各条定理和各个范畴,克服了康德演绎中的缺陷;其二,就内容而言,他在广阔的现实范围里研讨伦理原则的各种条件和人的职责问题,试图克服康德的形式主义倾向,得出了康德未能得出的结论,而为谢林和黑格尔创建他们各自的实践哲学提供了重要论点,我们完全可以说,作者的这部伦理学著作既是用科学方法对先验伦理原则作出的深刻论述,也是以感人激情为人类道德完善表示的热烈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