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章佘祥林案基本案情
一、治安员公务繁忙配偶受刺激出走
二、堰圹中女尸浮现未鉴定埋下祸根
三、准警察难熬刑讯民愤大判处极刑
四、“良心证明”不采信主观武断铸错成
五、省高法力排众议政法委协调从轻
六、十一年囹圄心冷破天荒“亡妻”再生
七、律师界积极参与众媒体报道新闻
八、法院知错立即改赔偿过程耐寻味
九、冷静从容面挫折从头开始再新生
第二章法理思考:国家赔偿的立法与司法
一、《国家赔偿法》实施的成绩与问题
《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取得积极进展
贯彻《国家赔偿法》的困难
努力推进《国家赔偿法》的实施
二、精神赔偿与物质赔偿
现行《国家赔偿法》未规定精神赔偿
增加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的可行性
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建议
三、被动赔偿与主动赔偿
被动赔偿有法律依据
变被动赔偿为主动赔偿
四、抚慰性赔偿、补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
国家赔偿的三种标准
人身侵权赔偿金
人身侵权赔偿金的计算
五、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赔偿与完全无罪的赔偿
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赔偿
六、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补偿协议书》的质疑
七、违法侵权事实的确认
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
赔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具有确认权
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具有确认效力的法律文书
确认问题研究
八、协商先行与赔偿委员会的设立
“协商先行”原则
协商的进行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九、赔偿决定的执行与赔偿金的管理支付
赔偿决定的执行
赔偿决定执行的困难与对策
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
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与支付
国家赔偿费用来源和管理问题研究
赔偿案件的免费与赔偿金的免税十、追偿的规定与落实
国家赔偿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
司法追偿的性质和意义
司法追偿的对象和范围
十一、司法赔偿原则的实行与完善
司法赔偿的原则
司法赔偿原则的完善
十二、国家赔偿制度与和谐社会构建
国家侵权行为的必然性
司法赔偿的概念
司法赔偿的社会功能
第三章法理思考:国家赔偿的司法环境
一、刑事诉讼程序的遵守与健全
“重实体轻程序”的痼疾
修改与健全现行刑事诉讼程序
二、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
有罪推定是封建纠问式诉讼的产物
无罪推定原则
三、刑讯逼供的动因、规定与对策
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
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对策研究
四、司法鉴定的历史、现状与改革
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的分类
司法鉴定的问题
司法鉴定的改革
司法鉴定改革中的问题
五、审判机关生杀予夺的权力与责任
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与执行权
《国家赔偿法》首次将人民法院列为赔偿义务机关.
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
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健全与加强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范围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七、严肃公正执法与司法经费保障
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
司法经费保障的加强
八、执政党领导与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坚持共产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九、公民素质提高与法律意识加强
佘祥林是一个幸运的人
违德行为、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
“有损害即有赔偿”与漫天要价
第四章法治进步
一、司法机关的整顿改进措施
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
命案侦破创“精品”力争不出冤错案
建立特别备案制独立行使检察权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二、立法机关积极修改《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修改已列入立法规划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意见
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国家赔偿法》专家修改建议稿
三、新闻媒体与互联网扩大公民知情权
互联网出现的历史意义
舆论监督与独立审判
附录余祥林案相关资料
(一)佘祥林有罪法律文书
(二)余祥林无罪法律文书
(三)佘祥林赔偿法律文书
(四)专家和网民评论目录索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