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六次审议。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制定物权法,从法律上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权法立法工作,投入了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多次进行审议。物权法草案从研究起草到现在已历时13年,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基础上,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5次。按照下一步工作安排,准备在12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再次审议,并争取提请明年三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次数之多,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对制定物权法的重视程度和严谨态度。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在每次审议中都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实际、逐条推敲,畅所欲言、充分讨论,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对修改好、完善好草案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广泛听取意见。物权法事关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强,社会各界也很关注。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我们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草案公布后共收到了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1万多件。我们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直接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基层实际工作者、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学和经济学等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我们还就物权法草案涉及的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分专题举办了若干次立法论证会。这一系列公开、民主的立法举措,不仅是完善物权法草案的过程,也是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三是反复研究修改。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我们都对审议意见和有关座谈会、论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梳理,并就物权法草案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根据物权法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再对草案进行反复推敲、认真修改。应该说,现在的草案是大家集体智慧的结晶。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总体上给予肯定。大家普遍认为,修改后的草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体现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遵循了平等保护的市场法则、加大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反映了党在现阶段的农村基本政策、重点解决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大家认为,草案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已经基本成熟,希望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在本次会议上又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请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以提请12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