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78年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社会治安形势相对严峻,犯罪问题日趋严重。一、我国转型期犯罪问题的基本特点。主要表现为1978年以来我国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犯罪和犯罪率都呈大幅上升的发展态势,治安案件更加频繁,上升幅度也很快;犯罪与经济增长几乎同步发展,特别严重的是1980年代末以来犯罪增长速度总体上超过了经济增长速度;侵财犯罪是最主要的犯罪类型,并且越来越严重,同时暴力犯罪也相对严重;青少年犯罪一度相当严重,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一方面比较严重,另一方面也有被夸大的倾向。二、贫富差距拉大、失业问题、城市化、人口流动性增大、破案率下降等因素是我国转型期犯罪快速增长的主要社会原因。三、惩治犯罪的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刑事犯罪案件的破案率和治安案件的查处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逮捕率总体上呈上升态势,但逮捕率与犯罪率之比又呈下降态势;刑事犯罪案件的起诉率和审判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判处的罪犯呈增多趋势,监禁率也呈缓慢上升的态势,监狱监管压力较大。四、控制犯罪的成本不断上升。主要表现为警察伤亡日趋严重,公检法司支出不断上升,其增长速度比国家财政总支出、国内生产总值和犯罪案件的增长速度都要快,公检法司支出与刑事犯罪案件之比不断攀升,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的成本不断上升。五、中国转型期犯罪问题的国际比较。从国际比较视角来看,一是虽然1978年以来我国犯罪率大幅增长,并已比印度等国的犯罪率高,但总体上仍属于世界上犯罪率较低的国家之一;二是中国的杀人犯罪率在世界上属于中等偏低的行列,但占总犯罪率的比例偏高,而且即使在绝对值上,目前我国的杀人犯罪率已超过犯罪率居世界前列的欧盟国家的杀人犯罪率;三是1978年以来我国犯罪率增长速度相当快,年均增长速度位居世界前列,不但超过了全世界犯罪率的年均增长速度,而且超过世界各大地区的犯罪率年均增长速度,也比印度、美国、日本等几个大国的犯罪率年均增长速度快得多;四是从经济增长与犯罪率增长的比较关系来看,中国的人均GDP增长指数与犯罪率增长指数的比值较小,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已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0年以来已全部低于日本、印度、美国的比值,反映出中国在经济迅速增长的过程中犯罪率的增长也相当快,经济增长的社会治安代价较大;五是从法院判处的罪犯比例来看,我国每10万人中的罪犯比例在全世界属于很低的国家之列;六是从监狱在押的犯罪比例来看,我国的监禁率属于世界上中等偏低的国家行列;七是从打击犯罪的专门力量——警察的数量来看,世界各国的人口警察比各不相同,拉美、北美、欧洲地区较高,非洲、东亚地区较低,但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警察比例高低与犯罪率高低没有相关关系;中国警察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但人均警察数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现代化特别是城市化的推进,我国警察规模还有一定的扩充空间;八是从法官、检察官的数量和比例来看,世界各国的情况各不相同,我国法官、检察官的数量位居世界第一,而且在人均水平上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也位居世界比较偏前的位置;九是从警察支出来看,世界各国的水平各有差异,我国的警察支出估计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六、对我国犯罪实际发案情况的估测。考虑到有许多犯罪案件当事人没有报案以及立案不实顽症的客观存在,参照公安机关的立案不实调查和联合国的报案率调查数据,可以发现以实际发案数为衡量标准,我国的犯罪问题比以立案数为标准的统计值反映的情况要更为严重。不过,我国的犯罪率仍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七、治理犯罪的基本对策。首先应树立辩证的、全面的科学犯罪观,正视犯罪上升的客观现实,建立便捷的犯罪发案数统计机制,加大对立案不实的查处力度,准确把握犯罪的实际情况;加强制度建设,贯彻“最好的社会政策也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真正把重在治本、预防为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原则贯彻落实到位;坚持依法对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的“严厉打击”方针不动摇,建立日常性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机制;推进警务分类改革和警务公开,组建直属中央政府的刑警,全面加强刑警力量,进一步推动警力下沉,加强巡逻警力,推广社区警务,加强治安服务和管理,坚持科技强警,提高对严重犯罪的破案率,不断提高警方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加强刑事司法,给犯罪分子以罪刑相当的及时惩处,保障人权,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完善对罪犯的监管、改造和刑释帮教工作,特别是要逐步强化对轻微犯罪实行社区矫正;加强对警察等公检法司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特别是要逐步使警察支出达到GDP的1%的国际平均水平;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依法严厉惩处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为进一步提高政法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