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是指导性教学文件,在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实习项目等应与教学计划相一致,对实习的教学周数必须给予保证。二、各课程的教学时数应以教学计划为标准,但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在不降低要求的前提下作适当的调整,调整幅度不宜超过15%。三、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块式教学模式,是教学改革的一种趋势,对教学设备、设施、场地有较高的要求,在实施过程,应创造条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降低要求。四、寒暑假的具体安排可结合各地情况进行安排或参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作适当变动。五、教学计划中设置的选修课程是为了适应不同地区对人才培养的不同需要,由学校自行确定。六、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能力培养和技能训练,大纲中所规定的能力要求是根据劳动部门所制定的职业资格标准所制定的,特别在专业课的教学中应注意能力的考核,应对各个课题进行考核。七、各校在实施教学计划、大纲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特别要加强多媒体等直观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八、对教学计划中所列的文化基础课,以及未编大纲的课程,可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部门所编写的教学大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