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卫生事业作为农村公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农村劳动力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的繁荣,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努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卫生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1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缩小城市与农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享有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增强卫生事业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国民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