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肖华,男,汉族,1964年1月生,湖南茶陵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并分别于1985年、1988年、2002年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首届新世纪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研究人员、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湖南省人民政府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专家、湖南省第三届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委员、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湖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近年来主持或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有:《转型期中国公权力的宪法配置研究——从行政诉讼到宪法诉讼》、《转型时期教育法律关系嬗变与法治对策研究》;主持完成了省部级社科规划课题《宪政视野下的司法体制改革》、《教育救济法律制度研究》等。已出版的著作有:《宪法诉讼原论》、《行政诉讼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法治建设论》(合著)、《行政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研究》(合著)、《宪法学》(主编)、《权利与权力的博弈》(主编)等,并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其代表作《宪法诉讼原论》为大陆首部系统论证宪法诉讼制度的著作,填补了该研究领域的理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