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山东卷》主要集纳对山东省影响较大的气象灾害事例及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的评述。列入本卷的内容均是由气象原因直接引发或间接引发(次生)的灾害。如干旱、暴雨与洪涝、大风与沙尘暴、冰雹、寒潮与低温冻害、热带气旋、龙卷风、雷电、雨凇与雾凇、干热风、雾灾、雪灾等直接灾害,或者风暴潮、泥石流、赤潮、蝗灾等次生灾害。二、本卷时间计限按照中国史学界的最新界定,即1839年前为古代,1840-1948年为近代,1949年以后为现代。本卷现代部分截至2000年。三、资料取舍。由于古代、近代、现代资料详略不一,本着“古宽今严”的原则,对古代资料原则上凡有记载的均予收集;现代资料则严格筛选,仔细校核后采用。四、地域范围。对不同历史时期行政区划内事物的记述,均按当时行政区划界定;古代、近代所辖范围与现代县市区相同但名称不同者,括注现代县市区的名称。五、纪年。本卷采用横分门类,以时为序的编年体。清代以前采用朝代年号纪年,中华民国时期采用民国纪年,以上均括注公元纪年,1949年后采用公元纪年。六、本卷所用数字。除规定或习惯用中文数字者外,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统一用汉语名称,不用符号。例如,米、平方米不用m、m。;米/秒不用m/s等。1949年以前的计量单位维持历史资料原貌;1949年以后的计量单位采用GB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但非法定计量单位在第一次出现时,采用括注的方式处理,如1里=1/2千米,1亩=1/15公顷等。七、资料来源。本卷资料来源于有关史志文献、档案材料、统计资料等,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注明出处。对于未标明灾害发生地点的古代灾条、近代灾条,在其后括注该灾条的来源。灾条中有关年度灾情主要来源于《山东省自然灾害史》、《十年灾情与救灾》等。八、为读者便于查阅原文,在编辑过程中,仅对古代、近代部分资料中的错误进行了修改,对文体、格式未作变动。九、同一年出现不止一条灾条时,仅对排序最前的灾条标明其灾害出现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