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问:为什么制定《物权法》?
2.问:哪些民事关系适用《物权法》?
3.问:什么是“物”,什么是“物权”?
4.问: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5.问:物权人的权利受到何种保护?
6.问:物权如何设定?
7.问:不动产物权如何设立和转移?
8.问:动产物权如何设立和转让?
9.问: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受到哪些约束?
1O.问:《物权法》以外的法律对物权的规定有什么效力?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11.问:不动产物权是否必须登记?
12.问:不动产登记由什么机构办理?
13.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各地有没有不同?
14.问: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15.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16.问: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17.问: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和转移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18.问: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从何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19.问: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什么为依据?
20.问:不动产物权人如何证明自己的权利?
21.问: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登记机构提供登记资料?
22.问:当事人认为不动产的登记记载有错误时如何处理?
23.问:产权没有过户之前如何保护自己将来的权利?
24.问: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登记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25.问: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什么责任?
26.问:不动产登记按照什么方式收取费用?
第二节 动产交付
27.问:动产物权的取得和转移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28.问:哪些动产的取得和转移需要进行登记?不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29.问:在动产交易之前取得动产的,物权从什么时候开始转移?
30.问:在动产交易之前由第三人占有动产的,动产如何实现交付?
31.问:动产转让时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动产物权什么时候开始转移?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有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