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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二卷)

法理学(第二卷)

定 价:¥27.00

作 者: (美)罗斯科·庞德 著;封丽霞 译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法理学

ISBN: 9787805325378 出版时间: 2007-01-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 页数: 373 字数:  

内容简介

  罗斯科·庞德,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全世界享有盛誉的法律家、教育家和哲学家。我们很荣幸能够被授权出版这部本世纪法学界最为重要的著作。庞德院长是一位完善司法的积极倡导家、教育家、哲学家,他对法学理论和法律职业的杰出贡献在法律史册上打下了深深的印记。这本书凝聚了作者七十年的学习经历和五十五年教授法理学的心得,他也是作者几年来从事法律实务和担任州最高法院法官的切身体会。因而,作者在写作中时刻注意着那些在当前活生生的现实法律秩序中不断涌现的实际问题,克服了时空上的困难,使得不同地域之间具有可比性,并通过归纳人类活动的各种形态,总结了各种可能伤害生命和身体的侵害行为。

作者简介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 1870年,庞德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后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读完了法律学位。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开业当律师,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1903年,庞德成为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10年,他开始在哈佛任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反对当时美国法学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 他有力批判了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以Lochner v. New York (1905)案为代表的有关“合同自由”的判例。庞德后来反对该运动,并在其生命的后期成了对法律现实主义的著名批判者。作品选:《法理学概述》(Outlines of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1914年;《普通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1921年;《法与道德》(Law and Morals),1924年;《美国刑事公正》(Criminal Justice in America),1930年。

图书目录

卷二
 第三部分 法的本质
  第九章 法的理念
   第47节 法学家们一直在探寻的法的概念是什么
   第48节 法律体系的两大构成要素
   第49节 希腊人的法的概念
   第50节 罗马人的法的概念
   第51节 法的定义和概念的发展--从罗马法注释学派(12世纪)到格老秀斯(17世纪)
   第52节 法的定义和概念的发展――从格老秀斯到康德(17、18世纪)
   第53节 法的定义和概念的发展――从康德到耶林(1797-1877)
   第54节 英国分析理论的发展
   第55节 社会法哲学理论和社会学理论
   第56节 法律理论和其他法理学问题的关系
  第十章 法的本质
   第57节 一个实践问题
   第58节 关于法的含义和组成要素的分析框架
   第59节 分析法学派的学说
   第60节 规范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分析法学理论
   第61节 历史法学派的学说
   第62节 19世纪哲理法学派的学说
   第63节 社会法学派的小说
   第64节 公法、国际法以及在自然科学和其他科学领域对“法律”的类推
  第十一章 法律与道德--法理学与伦理学
   第65节 前言:道德观念与道德规范
   第66节 历史法学派的观点
   第67节 哲理法学派的观点
   第68节 分析法学派的观点
   第69节 社会法学派的观点
  第十二章 法律与国家--法理学与政治学
  第十三章 依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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