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安,1987年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英语系,之后在湖北黄冈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9月考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星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7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首席法律顾问和首席评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精通英文,熟悉法文。自1995年起,先后在《法学研究》、《民商法论丛》等法学核心期刊以及《中山大学学报》等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2000年11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2002年1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青年法学文库中出版专著《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2003年1月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2003年4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