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教育、管理和改造的工作。为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地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以及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在学习、借鉴其他试点省(市)的经验、做法以及参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的具体实践,对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实际操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编写了《社区矫正实务》一书,以作为全省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的学习资料和参考教材,期望能够对进一步推动全省的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活动,尤其是深化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起到一定的促进和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