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总体方案,司法部组织有关专家对《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本大纲包括以下三部分:一、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复习掌握的提示和要求;三、各科目涉及到的应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目录。本大纲编写、修订过程中,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海南大学以及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