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研究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历程。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上承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下启当代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壮族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元代,是壮族地区土司制度的雏形期。元中央政府通过采取军政合一、籍民户、征租赋、设置监贰官等制度性措施,使羁縻制度转变成土司制度,构成土司制度形式和内容的土司机构、土司政策基本形成。明代,是壮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完善时期。明政府通过对土司职官、土司承袭、流官佐贰、征调士兵、朝觐进贡、儒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化管理,使壮族地区与流官统治区的管理差异越来越小。清代,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一方面沿袭明制,另一方面又有新的发展。民国时期,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全部被废除。本书在壮学研究领域第一次将壮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区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概念。狭义的壮族地区改土归流,指明、清、民国三个时期中央政府将壮族地区的土司世袭制逐渐改造成流官铨选制,直到全部废除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广义的壮族地区改土归流,指秦征服岭南之后发生的中央政府将壮族地区逐渐改造成与中原地区相一致的管理区的过程。这一改造过程,包括羁縻时期、土司时期、民族区域自治时期,不同的时期中央政府采取不同的民族政策。本书通过对这三个时期的综合研究,希望能揭示出历代中央政府与壮族地区之间的互动关系。壮族经过秦代以前的独立起源、自主发展,秦代以后的改土归流,其历史文化特点可以归纳为:悠久的自治传统、以“峒”为社会单元、族群符号明显、有体系的语言文字、逐渐加强的汉文化影响等。一般的壮学研究者认为,明代壮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是失败的,即使有值得肯定的地方,肯定的分量都不宜太大。本书作者经过细致的研究,提出壮族地区的土司问题在明代已得到解决,具体时间是嘉靖六年,王守仁分裂田州、思恩两大壮族土司之后,壮族土司的命运已完全由中央政府决定。清代,经过雍正时期的改大留小,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已经非常没落,到光绪末年,壮族土司制度已到了被废除的边缘。民国时期,经过旧桂系、新桂系军阀的改土归流.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被完全废除。改土归流改变了壮族聚居区的格局,壮族核心居住区开始有越来越多的汉族人居住,壮族地区多民族杂居的格局形成。改土归流彻底改变了壮族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使壮族地区与中原地区越来越接近。改土归流对壮、汉的民族融合和民族同化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造成了壮族族群边界更难维持。改土归流与壮族汉化成正比关系:改土归流越深入。壮族汉化程度也就越深。本书还通过一个个案研究,在壮学研究领域第一次探讨壮族土司文化在当代的表现和影响。现在,原泗城岑氏土司辖区,当地各村各寨的壮族人民都建有大大小小的岑大将军庙,庙里供奉岑大将军神。其实,岑大将军神就是当地的土司神,当地群众几乎把岑大将军神视为万能的神灵。类似泗城地区的岑大将军神信仰,对于研究中国多元一体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1956年开始,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壮族组曾对壮族土司制度进行专题调查,留下丰富的史料。当时调查材料的时间下限是1962年。本书作者对其中的8个壮族土司后裔进行了追踪调查,将时间延续到当代,这些新资料可以弥补当年调查的一些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