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蒙时期,探讨“利益”的哲学家们认为,道德感或绝对责任的建立可以不再依靠宗教,仅利益、情感或完善的理性等世俗动机就足以让人萌生出责任感来。由此,对伦理的诉求代替了对神秘的膜拜,对人负责代替了对上帝尽责。在现代人看来,寻求幸福是自然法则里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一条原则,“既无约束,也无惩罚”,而道德便在于指引我们走上寻求幸福的道路。鉴于此,伦理不应当被用来强迫或鼓励人们去奉献、去牺牲,而是要将其交给个人自己去斟酌。由此在现代社会里,责任演变成为一种选择。在本书中,作者从家庭、性、传媒、体育、毒品、慈善、环保、企业等一系列社会元素在现代社会中的变迁出发,分析了责任与幸福、自立、自由之间的冲突、妥协及变通的过程。责任的落寞并不能解决道德世俗化带来的诸多问题,最终,幸福未能如愿而至,人们的彷徨也未能消失,只是在折中和妥协中随波逐流。“如果说道德的历史发展有方向的话,那么其方向便是朝向捍卫人权、朝向果断采取措施以消除忍无可忍之事端,即用‘审慎的’伦理或用‘抓紧时间’的态度去解决弊端、解除人们的苦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