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三编:第一编是对总体制度,特别是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警察权形态进行宏观思考。首先,对于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关键是“分阶段”、“分类”处理的思想。这是我们对有关制度建设的最基本的看法。其次,无论在预警还是应急机制方面,对警察权的规范与研究无疑是制度关注的核心,所以,我们加强了从总体上对突发事件中警察权的表现形态、规范以及制度创新的研究。再次,我们还从更深、更具体的层次,对警察权的具体表现形态,尤其是处置突发事件必须使用的警察强制措施、非致命性武器的使用等方面,进行研究与思考;也从应急措施角度梳理了警察可能采取的应对预案或者行动方案。再次,结合具体的警察领域来观察警察权问题,包括交警执法领域中的应急权力形态,安防技术在预警和应急机制中的运用,以及有关的警察权问题。最后,从西方警务改革的经验看,加强警察机关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既是民主宪政下参与型行政的必然表现形态,满足相对人的知情权的需要,也是有效信息规制的新型模式。而情报主导警务又构成了当前警务改革的一个主要趋势,我们在课题的研究中,也有意识地引入了这方面的专题研究。第二编是分专题,对“反恐”、“群体性事件”、“戒严”和“自然灾害”等情形下的警察预警和应急机制,尤其是对其中的警察权问题进行思考。这方面的研究有的能够形成自恰的微观体系,有的则是有所侧重。第三编是我们的一个创新点。在课题的研究过程申,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外事办的积极支持下,我们利用国家外专局的引智项目,成功地举办了一次小规模的“警察预警与应急机制”国际学术研讨会,邀请了英国紧急状态法权威学者哈顿(T0mHadden)教授、美国专家邦蒂(KrisBondi)女士、《紧急状态法》专家起草小组的成员于安教授、莫纪宏研究员、顾林生教授,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张峰杰处长、戚建刚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郭太生教授等参加会议,提交这方面的论文。剑桥大学公法中心主任福赛(C.Forsyth)教授也应邀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做专题讲座,我们根据录音和其讲座的提纲(notes)整理出讲座稿。德国汉堡大学斯托贝尔(RollStobcr)教授也应邀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本我是想请他做一个这方面的讲座,但因为时间比较紧,所以,他建议讲他以前曾经讲过的“灾难行政与公民责任”,其中也涉及我想要的内容。我的好友、荷兰乌特来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兹瓦(T0mZwart)教授及其夫人Nicole女士也应邀于10月份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就这个主题发表了看法。所有这些论文和讲座汇集为第三编。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论文很多都是他们为参加会议、讲座而专门撰写的,我也把他们吸纳为课题组的组成人员。在此,衷心感谢他们的支持与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