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章 中美法律传统、法律文化、司法理念之差异
第一节 美国的普通法传统和我国的成文法传统
一、关国的普通法传统及其兼具的制定法倾向
二、我国的成文法传统
第二节 中美法律文化、司法理念之差异
一、中关法律文化、司法理念的影响因素
二、中关法律文化之差异
三、中关诉讼文化之差异
第三节 美国法律的个人本位主义定位和我国法律的社会(国家)本位主义定位
一、芙国法律的个人本位主义定位
二、我国法律的社会(国家)本位主义定位
第四节 美国的分权制衡制约主义的治理体制和我国的集权主义管理模式
一、中关宪政制度的理论基础
二、中美分权的模式
三、司法机关在宪政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节 美国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经验主义)法律观和我国的唯理主义、完美主义(形式理性主义)法律观
一、美国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经验主义)法律观
二、我国的唯理主义、完美主义(形式理性主义)法律观
第六节 美国的创新法律观(判例主义)和中国的“本本主义”法律观(成文法主义)
一、荚国的判例制度
二、美国判例制度与英国判例制度的差异
三、中国法的制定法主义
四、判例法和法典法的优缺点比较
五、法典和判例的社会适应性及其创新发展功能
第二章 中美刑事法律体制之差异
第一节 中美刑事诉讼模式、诉讼结构之差异
一、中关刑事诉讼模式之差异
二、中关刑事诉讼结构之差异
第二节 中美刑事司法体制之差异
一、中关侦查(调查)模式之差异
二、中关公诉机关设置之差异
三、中关法院系统设置之差异
第三节 中美刑事司法制度运行模式之差异
第四节 中美刑事法律渊源之差异
一、美国刑事法律的渊源
二、我国刑事法律的渊源
第五节 中美刑事法律解释方法之差异
一、美国刑事制定法解释的规则
二、我国法律解释的方法与适用法律的规则
第三章 中美定罪机制比较研究
第一节 中美对犯罪的界定之差异
一、美国对犯罪的定义
二、美国对犯罪的分类
三、我国犯罪的定义和类型
第二节 中美犯罪构成之区别
一、中关犯罪的构成要素
二、中关犯罪构成之比较
三、美国特殊类型犯罪
四、中关在犯罪因果关系认定上的差异
第三节 中美犯罪形态之差异
一、教唆
二、未遂
三、共谋
四、共同犯罪
五、罪数
第四节 中美在定罪过程中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之差异
第五节 中美定罪方法之差异
第六节 中美对定罪在证据法上的要求之差异
一、中关证明模式之差异
二、中关证据种类之差异
三、中关证据排除规则之差异
四、中关证据运行规则之差异
五、中关证明标准之差异
第七节 中美定罪的司法运作程序和方式之差异
一、审前程序
二、审理程序
三、审后程序
四、对中关定罪的司法运作程序和方式的简要评价
第八节 中美影响定罪的因素比较
一、美国对影响定罪因素的严格限制和控制
二、我国影响定罪的因素
第四章 中美量刑机制比较研究
第一节 中美量刑的指导思想之差异
一、美国量刑的指导思想
二、我国量刑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中美量刑的原则和要求之差异
第三节 中美量刑模式之差异
第四节 中美量刑的前提和依据之差异
一、美国量刑的依据
二、我国量刑的依据
第五节 中美量刑主体之差异
第六节 中美量刑程序之差异
一、中关量刑的步骤
二、中关量刑的程序
第七节 中美刑罚裁量方法之差异
一、美国的刑罚裁量方法
二、我国的刑罚裁量方法
第八节 中美对数罪的处罚方式之差异
一、美国对数罪的处罚方式
二、我国对数罪的处罚方式
第九节 中美量刑结果之差异
一、刑罚的种类
二、对量刑不服的救济程序
第五章 中美司法运作结果和表现形式之差异
第一节 中美在判决文书风格上的差异
第二节 中美在对判决书中能否变更指控罪名问题的处理上之差异
一、美国对判决中变更起诉罪名的严格限制
二、我国在判决中直接改变指控罪名的做法
第六章 美国定罪量刑机制对我国定罪量刑机制改革的借鉴意义
第一节 美国定罪量刑机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方面的启示
一、被告人权利的宪法保障以及对宪法相关规定适用和解释的司法审查权
二、被告人享有的沉默权
三、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充分帮助的权利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則
五、陪审团的事实审
六、被告人被判有罪后的无限救济权
第二节 美国定罪量刑机制在刑事司法权力分权制衡制约方面的启示
一、被告律师或被告聘请的私人侦探或鉴定人对侦查机关侦查权的制约作用
二、大陪审团和法官预审对公诉权的制约作用
三、小陪审团对法官的制约作用
四、判例对法官的制约作用
第三节 美国定罪量刑机制在增进公众对刑事法治的认同感方面的启示
第四节 关于完善我国定罪量刑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一、关于完善我国定罪机制的思考
二、关于完善我国量刑机制的思考
三、创新我国刑罚方式,重构刑罚体系
四、建立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五、改革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和发布方式
六、培养和造就健康良好的法律文化和诉讼文化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一)
后记(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