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一、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二、关于适用范围、处分的依据和处分的设定
三、关于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四、关于处分原则
五、关于案件移送制度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一、关于处分的种类
二、关于受处分的期间
三、关于处分的法律后果以及降级和撤职处分的执行方法
四、关于开除的法律后果及处分期满后的处理
五、关于数种违法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的运用规则
六、关于共同违法违纪中纪律责任适用的规则
七、关于从重处分的情节
八、关于从轻处分的情节
九、关于减轻处分的情节以及免予处分的条件
十、关于从轻处分、从重处分和减轻处分的适用规则
十一、关于单位违法违纪
十二、关于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应当如何给予处分,以及依法被判处刑罚应当如何给予处分的规定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一、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二、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三、关于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四、关于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政委托以及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
第五章 处分的程序
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