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统论述国际法院的裁判制度。从国际社会整体的秩序形成角度来看,国际法院的作用很有限,加之其制度上的制约,这一作用就受到更大的限制。这种现状必须视为是现代国际社会发展阶段的投影。然而,同时,法院的活动,如将其前身常设国际法院的活动期间包括在内的话,已经有75年之久,在这期间,法院所做出的许多业绩,无疑都是在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和期待(参见卷末案件目录)。至今为止,国际法院对国际纠纷的解决(以判决形式)、对国际组织所面临法律问题的解答(以咨询意见的形式),以及通过这些司法活动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都做出了着实的贡献。众所周知,国际法院的判决,不是依靠超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执行的。然而,不管世人如何猜测,法院的判决不依靠强制力却在实际上有效地发挥了作用。毕竟法院判决具有很高的内在价值。展望相互关系更为密切的21世纪国际社会,我们有理由相信,依据法和正义而行动的法院的职能,今后将进一步得到重视和强化。本书也正是以这一问题意识为起点,从学术观点的角度来分析国际法院的判决和咨询意见制度。在执笔过程中,笔者一方面致力于阐明国际司法裁判制度的全貌,同时对各个主要论点,不仅通过对法院规约或规则的相关条文的解说,而且通过深入分析与论点有关的法院判例来进行探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阐明这一具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而且,对相关的少数意见和各种学说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以期能更明确地把握各种问题的法理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