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人们在辞(骚)、赋关系的问题上一直纠缠不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只是将包括骚体赋在内的整个赋体文学与楚骚去进行比较。实际上,我们只有把最工体文学特征的文体赋作为参照系与楚骚相比较,才是有意义的。通过这种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楚辞与文体赋在句子形式、篇章结构、题材内容、艺术风格和美学趣味等许多方面都是不同的。我们认为,“辞(骚)”是“,赋”赖以产生的重要源头之一,而且在“赋”形成之后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楚骚作为一种先在的韵文形式,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形式、表现上都曾给其以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直接导致“骚体赋”的产生上,同时还表现在其他方面。如楚骚的“兮”字句因“兮”字的省略,给赋体文学提供了六言、三言两种主要的句式;又如“兮”字句作为一种重要的句式资源,被直接引入赋中,用以加强句式的变化,并在赋中起着结构篇章、加大抒情力度、促进六朝赋的诗化等多种重要作用。从上面对辞(骚)、赋的辨析和对古今学者观点的介绍可知:广义的“辞赋”是包括“楚辞”在内的;而狭义的“辞赋”其实仅仅指“赋”,也即在汉代正式形成的赋体文学。虽然我们原则上坚持“辞赋异体”的学术立场,但考虑到上述历史原因,以及辞与赋之间那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就不能不在侧重“赋”文学本身的同时,也兼顾“辞(骚)”,并尽可能将两者区别开来。就狭义的赋体文学而言,其正体有骚体赋、文体赋和诗体赋三类,其别体还有“七”体、对问等,而蔡邕《释诲》、孔稚珪《北山移文》、韩愈《进学解》等虽不以“赋”名,实质上亦应归人“赋”类;从赋文学发展演变的历史看,曾先后出现了骚体赋、文体赋、骈体赋、诗体赋、律赋、宋文赋、股赋等不同的形态;另还有大赋、小赋之别,体物赋、抒情赋之分。而在漫长的中国古代文学发展史上,赋体文学内部的各种形态之间,赋与楚辞、诗歌、骈文等他种文体之间,经常性地呈现出一种交融互渗的关系。因此,本书既要研究赋体文学的各类文体范式、语言风格、表现手法等形式特征,也要研究赋体文学在文体上的演变,还要研究其与他种文体相互影响渗透的复杂关系。毫无疑问,本书的主要任务是专门文类的形式研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不涉及赋文学的题材内容和特定时代的思想文化背景。事实上,任何形式都是“有意味的形式”。一方面,对文体形式的选择,总是与其所承载的内容密切相关;另一方面,某种文体的兴盛,归根结底是那个时代的思想文化及由此形成的审美趋向作用的结果。如果完全撇开这些本质性的东西,一味就形式而论形式,就不可能真正理解辞赋文体特征的底蕴及其发展演变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