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为标准,当前的法理学教材的编写就显得特别的困难。这是因为。法 理学教材必须充分体现并反映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实践的现实理论需求与实践经验;必须充分反映法学理论在国际国内学术领域 的最新研究成果与进展;必须充分反映法学理论领域的学术传统与学术积淀: 必须既向学生展现法学理论领域绝大多数学者的共识性成果,又应该体现出编 写者自己的个性化的学术见解;既要向学生展现法学理论方面的知识、理论和 思维,又要向学生进行标准的学术规范示范;既要向学生展示自由、平等、民 主的学术态度,又要向学生示范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长期以来,我国的法理学教材的编写一直采取的是由教育部或者司法部组 织一批学者共同编写在全国推荐使用的统编教材,以及各个地方和各个有条件 和买力的法律院系单独编写,主要在本地区和本校使用的教材这样的教材编写 组织方式。实践证明,这种教材编写组织方式基本上是成功的,它在保证全国 法学教育在法理学课程方面的全国统一规格和标准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教材 体例、风格与学术观点的多样化与个性化,从而使当代中国法理学教材的编写 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发展态势。同时,这种教材编写工作,不仅 满足了不同地区、不同高等院校法律教育对于教科书的需求,而且也培养和锻 炼了一大批法学理论领域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年轻骨干教师,充实了我国法学 理论的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