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的概念最早起源于九十年代初。九十年代后期,在“(小)珠三角”的基础上出现了“大珠三角”的概念。2003年,又提出来了“泛珠三角”的概念。至此,“珠三角”实际上涵括了“小珠三角”、“大珠三角”、“泛珠三角”三个不同层面既相互区分又紧密关联的概念。《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中明确说明:珠江三角洲,即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总人口4230万,土地总面积41698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建制镇建设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面积6640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