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必须采取行动核生化武器是所有武器中最不人道的。设计它们的初衷便是实施恐怖的毁灭,这些武器无论是在国家政府手中还是非国家行为体手中,都能造成比任何常规武器更大规模的损坏,其滥杀滥伤作用更为显著,破坏力更为持久。只要世界上有一个国家持有这类武器,尤其是核武器,其他国家就会觊觎;只要一个国家的武库中存有这类武器,就存在有朝一日将其投入使用的风险。它有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偶然的。这类武器一旦使用,其后果必然是灾难性的。尽管冷战时期的恐怖平衡已告结束,这类武器的存储量仍高得惊人:就核武器而言其数量约有2.7万枚,其中1.2万枚为现役部署。发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进程不可能被逆转,但它们也可以像生化武器那样被取缔,并使其使用成为一种禁忌。只要有足够的决心,就能有效落实关于履约,核查和强制执行的规定。只要有了决心,最终消灭核武器也并非是遥不可及的目标。在过去的十年,军控和裁军的努力失去了前进动力和方向,这是非常危险的。缔结条约和执行条约的进展陷于停顿,随着新一轮的扩散威胁,单边强制行动日益受到青睐。200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义大会无果而终,世界领导人峰会未能就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问题达成一致看法,这两个事件为人们敲响了警钟,关键在于人们对这些警钟是否置若罔闻。必须采取何种行动 1.就基本行动原则达成一致 2.减少现有武器库的危险:国家不使用、使恐怖分子无法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3.防扩散:不出现新的武器系统,不出现新的拥有者 4.为永久取缔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