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版编者前言
第一版编者前言选录
《阿姆斯特丹条约》第十二条所称《欧洲联盟条约》与《欧洲共同体条约》之对应条文对照表
基本立法
《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合并版本(根据《尼斯条约合并版本》修订)
前言
第一部分 原则
第二部分 联盟的公民身份
第三部分 共同体政策
第一编 商品的自由流通
第二编 农业
第三编 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
第四编 (原第三a编) 签证、庇护、移民和其他有关人员自由流动的政策
第五编 (原第四编) 运输
第六编 (原第五编) 关于竞争、税收以及法律趋同化的共同规则
第七编 (原第六编) 经济和货币政策
第八编 (原第六A编) 就业
第九编 (原第七编) 共同商业政策
第十编 (原第七a编) 海关合作
第十一编 (原第八编) 社会政策、教育、职业培训及青年
第十二编 (原第九编) 文化
第十三编 (原第十编) 公共健康
第十四编 (原第十一编) 消费者保护
第十五编 (原第十二编) 跨欧网络
第十六编 (原第十三编) 工业
第十七编 (原第十四编) 经济和社会的凝聚
第十八编 (原第十五编) 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十九编 (原第十六编) 环境
第二十编 (原第十七编) 发展合作
第二十一编 与第三国的经济、财政和技术合作
第四部分 海外国家和领地的联系
第五部分 共同体的机构
第一编 关于机构的规定
第二编 财政条款
第六部分 一般和最后条款
最后条款
附录Ⅱ 本条约第四部分适用的海外国家与领地
《欧洲联盟条约》合并版本(根据《尼斯条约合并版本》修订)
条约附加议定文本
附加立法与关于机构的协定
附件:制定欧洲宪法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