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保险业法制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首次同广大读者正式见面了。在众多回顾和展望类的年度报告中,《报告》以深度、新颖和全面见长,突出史料性和时效性,力求以平实、严谨和简洁的语言,深入浅出的形式,体现严肃而深刻的主题。《报告》立足于我国保险业法制建设大局,从多个不同角度,以立法评述、司法解读、判例点评等方式,本着尊重法治、求真务实的原则,客观描述和评价保险业面临的重大法律问题,并对加强和完善保险业法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保险监管官员、保险行业专家、资深教授和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共同组成了《报告》的指导和写作班子。作者均具有法学博士、硕士学位,他们所拥有的丰富法律专业素养和产寿险实践经验,确保了《报告》的权威和准确。《报告》分上篇和下篇两个部分,上篇为立法评述,下篇为专题研究。主要对2006年度我国制定和颁布的与保险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省人民法院制定的有关司法解释行分析;选取有重大行业影响的典型司法判例进行评述;同时围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监管两部分,对年度国内保险法律学术文章进行综述研究。 《报告》涵盖内容十分广泛,旨在为行业内外全方位、立体式解读中国保险业运行提供范本。《报告》内容包括保险业法制建设的基本领域,客观反映了年度保险业法制建设全貌。保险立法既涉及宏观层面的法制建设、保险监管以及保险业的改革开放,又涉及中观层面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再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及保险中介等多个保险市场运行环节和保险资金运用,还涉及微观层面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保险业务管理和团体年金、机动车强制险等。《报告》体现了一定的时效性,旨在为行业提供快捷、权威、全面的保险法制资讯和评述。国务院于2006年4月4日颁布《机动车强制责任险条例》,这部立法将对车险市场产生重要影响,报告密切跟踪了该立法对车险市场的影响。保监会在2006年陆续颁布了资金管理体制、公司治理、资金运作、投资信息披露、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报告》反映了这些最新的立法动态以及专家对潜在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评述。《报告》对保险法制前沿课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旨在为行业保险法制学术研究提供讲堂和展示舞台。《报告》不仅对保险业的传统课题如人保险、财产保险、保险中介等进行了全新的总结和分析,还密切结合保险业依法合规经营的需要,注重对本年度有关监管规章、司法解释及判例对保险业经营管理产生的影响进行精要评述,有针对性地提出保险行业保险机构防范和控制相关法律风险的措施和建议,填补了保险行业法制研究的空白。根据国务院2006年度立法计划,《保险法》修订列为2007年立法重点,因此,保险法修改综述和专题研究亦成为本《报告》研究的重中之重。《报告》体现了我国保险业法制发展和改革的最新成果,既可以作为行业经营者决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又可以为学术研究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是沟通保险法律行业内外信息的重要渠道和手段。《报告》为保险行业第一部法律年度报告,我们计划今后与法律出版社合作每年推出一本,我们愿和读者一起努力,继续记录和见证改革时期中国保险法制建设的发展轨迹。因我们能力所限,《报告》缺点和错漏在所难免,加之实践发展快于理论研究的现实,需要我们不断更新、修订和完善,也希望广大读者给予关心、支持和指正。本《报告》所收录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责自负,本书顾问、编委会均不承担责任。最后,由衷地感谢法律出版社编辑吴剑虹老师的大力帮助,使本《报告》得以顺利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