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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用问答

物权法实用问答

定 价:¥36.00

作 者: 王宝发 编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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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3669897 出版时间: 2007-04-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 页数: 549 字数: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历时13年,经过7次审议,十年一剑、百炼成钢、千难一易,终于在2007年3丹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是我国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一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为了配合宣传、普及《物权法》,笔者受法律出版社的委托,编写了《物权法实用问答》一书。本书以《物权法》的结构体系、章节为顺序,对《物权法》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逐条冠予条文主旨,并侧重于司法实践和法人、公民、其他组织在经济生活、市场交易中日常所见的问题.采用了问答形式,共提出657个问题,结合本法的立法精神、法理依据与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对《物权法》逐条作了简明通俗的介绍,尤其对一些新制度新规则作了较深入的阐释与评析,具有理论性、指导性和实践性。这本书同时是面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通俗易懂的《物权法》普法“小百科”,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运用它来自学《物权法》、解决实际生活中物权纠纷与保护物权均有所裨益,对从事司法实践和法律教学工作的同志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大法官的大力支持,并参考了其编写的相关资料,同时得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法官学院的有关同志的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笔者作为一位法律工作者,能够通过本书的出版,为解读、探讨、宣传《物权法》尽点微薄之力,这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快乐。但由于《物权法》不仅政治性、政策性很强,而且专业性也很强。其内容广泛丰富,理论博大精深;另则。由于笔者水平有限、经验不足.书中疏漏和阐述不妥之处,垦请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

  王宝发,1947年12月生,河北省清河县人。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委员、天津法官学院第一专职副院长、教授,兼国家法官学院天津分院第一专职副院长、教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李大钊思想研究会副会长等职。1995年享受国务院专家特岗津贴。现为天津市政协委员、天津市南开区政协委员。 该同志长期从事审判、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注重应用法学的研究。专著《民法债权原理与新论》、《合同法实用问答》、《合同纠纷的预防与解决》等。主编《改革开放中国的民事审判理论与实践》、《中国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怎样打赢民事官司》等。该同志结合实际研究法学,曾撰写出一些在全国很有影响的法学论文、调研报告或司法建议,其中有的观点被立法机关采纳,有的司法建议被中央有关内参及新华社内参刊登,被领导机关决策采纳后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为我国的司法改革乃至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图书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
第二条【调整范围】
第三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四条【平等保护原则】
第五条【物权法定原则】
第六条【物权公示原则】
第七条【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条【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其例外】
第十条【登记机构与统一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登记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
第十五条【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其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的关系】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
第十九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预告登记】
第二十一条 【登记错误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登记收费】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第二十四条【特殊动产变动的登记】
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受让人先行占有】
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占有改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法律文书、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二十九条【继承或者受遗赠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三十条【合法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三十一条【非依法律行为进行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效力】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作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录一 物权法基本体系结构图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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