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行政法专业。现为浙江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又系国家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学会副会长,国际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并担任司法部(中国)法制目报社法学专家顾问。从1993年10月起享受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入选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自1987年来,共出版《行政法学》(独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1版)、《行政法学原理》(与张焕光合著,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版)、《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独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1版)等著作66本,发表《有关中国行政法理上的行政授权问题》(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其他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等论文72篇。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University,SU)、英国爱丁堡大学(EdinburghUnivetsityofUK)、澳大利亚西澳大学(TheUniversty0fWesternAustralia)、德国基尔大学(KielUniversltlyofGermany)、法国马赛大学(UniversitedeProvence—Aix—Marseille)、日本关西大学、韩国亚洲大学、中国香港城市大学、中国台湾政治大学和澳门大学等作过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作为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他已培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博士后)80余人。此外,他还兼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律师和仲裁员身份承办大量知名案件。